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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資本“七五普法”專欄 第一期 民事主體
發布時間:2017/7/18 15:42:03

 在企業日常運營包括同簽訂、對外往來中,甚至訴訟程序上,常涉及民事主體的認定。確定的民事主體,是一切民事活動的起點。本期普法專欄,我們向大家介紹民事主體的概念。民事主體,即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依我國法律規定,包括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以及個別情形下的國家(如國家成為無主財產的所有人)。民事主體是法律關系的參加者,其本質的含義就是能夠享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社會主體。

 一.民事主體的構成要件

 民事主體的構成要件。第一,名義獨立。民事主體能以自己的名義為民事行為,與第三人發生法律關系。第二,意志獨立。即按照自己的意愿,通過自己的選擇來活動。自然人能通過自己的自由意志為民事法律行為,不受他人的非法干涉。對于法人而言,應該是其共同意志,而不是其成員的個人意志的簡單相加。第三,財產獨立。即“民事主體必須擁有作為一個實體獨立的財產”。自然人對其擁有的財產享有完全的、排他性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法人的財產獨立于其成員的財產,為法人的共同利益所支配。第四,責任獨立。即要求民事主體具有責任能力。自然人和法人都以其全部財產對外承擔責任,法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是以其財產獨立為前提。

 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民事權利能力,指民事主體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是公民主體資格的集中表現。民事行為能力,指民事主體通過自己的行為獨立行使民事權利或履行民事義務的能力。包括從事合法行為的能力,而且也包括對其違法行為承擔責任的能力。

 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出生終于死亡,其行為能力按年齡或者精神狀況劃分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10周歲以下或者精神病患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10周歲以上未滿18周歲或者間歇性精神病患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年滿18周歲或年滿16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生活來源)。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都始于設立終于消滅。 

 二.我國民事主體的類別

 依照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及國家可作為民事主體。

 1. 公民:指具有一個國家的國籍,根據法律規范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自然人。公民作為一個法律概念,和民主政治緊密相連。

 2.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自然人因出生而獲得民事權利能力,與其相對的法人則是因法律的規定賦予其民事權利能力,是法律擬制的“人”,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能夠代表法人的自然人?!睹穹ㄍ▌t》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相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權利為“生而具有”,是依照法律直接規定,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賦予;而一般“法人代表”代表法人參加民事活動的權限則因授權委托取得,是一種“后天取得”的代表權。 “法定代表人” 一定是“法人代表”,但“法人代表”未必是“法定代表人”。

 實踐中,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參加民商事活動無需再行授權委托,而“法定代表人”之外的企業員工或聘請的中介機構代表企業參與民商事活動,必須經單獨或集合授權委托。經合法授權的代表以企業名義參加民商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企業承擔;未經法定授權或授權委托而以企業名義參加民商事活動,其后果可能造成表見代理由企業承擔,亦可能因無權代理或權利瑕疵由個人承擔。因表見代理由企業對外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對該無權、越權,或代理權逾期的代表人享有追索權。

 法人的種類:第一,企業法人,是指以生產經營為其活動內容,實行獨立經濟核算,自負盈虧,向國家納稅的單位。第二,非企業法人,是指不直接從事生產和經營活動的法人,以國家管理和非經營性的社會活動為其內容的法人。非企業法人主要包括國家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等。

 3.    其他組織:包括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合伙組織、法人分支機構等。

 (1)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依法經工商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和作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農村承包經營戶作為民事主體參與民商事活動,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對外承擔債務,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對外承擔債務

 (2)合伙組織

 根據《合伙企業法》規定,合伙企業可有兩種形式組建,分別為普通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普通合伙企業框架下,依照合伙企業法相關規定可設立特殊普通合伙企業。其特殊性在于,部分執行事務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合伙債務,該部分執行事務合伙人承擔無限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份額承擔有限責任。特殊普通合伙企業普遍用于設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具有特殊性質的服務機構。

 有限合伙,基于其管理權限和利益分配的可分層約定,以有限合伙企業作為特殊目的機構(SPV)形式被普遍應用于私募基金領域。這里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3)法人分支機構

  傳統民法觀點認為法人分支機構不是民事主體,不應被視為非法人團體。然而,鑒于現今大型法人實體的異地擴張和分支機構的設立,以及遭遇訴訟行為的普遍性,法律賦予部分法人分支機構有限的民事主體地位,以應對地區性的頻繁民事往來和訴訟活動?!睹袷略V訟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其他組織”就包括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

  三.我國民事主體的歷史淵源和發展

  我國分別在20世紀50年代、60年代、70年代末80年代初起草過民法典,但是都沒有成功。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整個社會經濟秩序依靠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計劃來維持。直到1986年頒布、1987年施行的《民法通則》對法人作了專章規定以后,才開始建立法人制度即確立民事主體制度。

  2016年6月、10月和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民法總則》草案進行了三次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作出決定,將草案提請2017年3月的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審議。據了解,民法總則草案以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則為基礎,采取“提取公因式”的辦法,將民事法律制度中具有普遍適用性和引領性的規定寫入草案,就民法基本原則、民事法律行為、民事權利、民事責任和訴訟時效等基本民事法律制度作出規定,既構建了我國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也為各分編的規定提供依據。據人民日報報道,民法總則草案通過后暫不廢止民法通則,待民法典各編內容進行系統整合后,再予以廢止。民法總則與民法通則的規定不一致的,根據新法優于舊法的原則,適用民法總則的規定。

  讓我們共同期待《民法總則》的正式頒布,為我國的民事立法和法治建設樹立新的豐碑!

文/風險管理部    楊晉
2017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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